电姓起源
单一渊源:源于官位,出自秦朝时期霆吏,属于以官职称谓为氏。电,在古代都与雷联系在一起,为“霆”的代称。在史籍《谷梁传》中记载:“震,雷也。电,霆也。”霆鞭、霆杖,亦称电鞭、电杖,是执掌五刑之外常刑的主要惩罚刑法的官吏,最早由商鞅所置,后由秦朝宰相李斯定为秦刑丙等首刑之一,执行者称“霆吏”、“霆人”,其刑法称“霆刑”。秦刑分为七等,与楚刑相通。甲等为缘坐刑,乙等为生命刑,丙等为身体刑,丁等为自由刑,戊等为财产刑,己等为资格刑,庚等为耻辱刑。甲、乙二等刑律皆灭其人身生命,丙~庚等刑律则不涉及生命。但“霆鞭”、“霆杖”二刑实际上界乎于生死之间,要视帝王国君的脸色、心情,施刑者的心态、技巧,受刑者的身体状况等因素,因此会有不同的施刑结果。
在史籍《淮南子·原道训》中指出:“电以为鞭策。”是帝王对严重违反朝律、或极其恼恨的臣下,又不至于实施死刑者,所采取的一种极端化惩治手段。“霆鞭”、“霆杖”,就是凶狠而着实的鞭刑、杖刑,在指定时间内必须大力完成指定鞭数或杖数的一种酷刑,一般为六十鞭,或四十杖。行刑时不允许有任何徇私,受刑者都是哀号不止,甚至许多人都承受不了多少下便死在“霆鞭”或“霆杖”之下,即便受刑人已经死亡,也必须执行完指定的鞭数。实施霆鞭、霆杖的霆吏,多是彪形大汉,冷酷而机械。而为了完成霆刑,执刑时多由数名霆吏共同执行。
在霆吏的后裔子孙中,有以先祖官职称谓为姓氏者,称霆氏、电氏。